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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惠民再出新招:个人医保全家共济

作者: 日期:2021-07-08 11:49:58

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此次会议要求,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特慢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其中规定,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创建医保制度至今,形成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大板块。彼时,个人账户保障了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向社会医保制度的平稳过渡。”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指出,但医保制度创建至今,部分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变化,包括基金积累的收益不明确、没有互助共济功能、个人账户基金浪费严重,统筹基金筹资有限,门诊共济不足等。在他看来,由于门诊共济能力不足,统筹基金筹资有限,往往优先用于住院费用报销,绝大多数地区没有较好的门诊统筹,这也使得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负担较重。部分患者为了医保报销,小病大治,过度住院。

    为了使统筹基金得到进一步增补,会议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平均水平的2%左右。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就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破解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明确改变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利于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优化,增加门诊统筹的保障力度。同时也将直接打通并且规范直系亲属范围内的共济,从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更加理性化、人性化。

为了防范欺诈骗保等违规操作行为发生,会议还强调将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包括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同时,要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老年文摘》第2569期)

01

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审批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10-20个工作日

有效期:和注册证上面的时间一致

材料如下:分两种情况

1、如果申请企业为生产商,则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技术说明。

2、如果申请企业为经销商,则需要提供医疗器械销售备案、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技术说明、委托证明材料。

02

常见问题问答总结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如何看懂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中必须标明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广告批准文号。

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形式有以下三种:

(1)“X医械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

(2)“X医械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

(3)“X医械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

其中,“X”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由10位数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号。如湘医械广审(文)第2012070023号,表示是湖南省2012年7月通过审查的,是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序列的23号,是文字性的广告内容。

哪些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刊登应符合什么要求?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出现哪些不适当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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