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提供刑事法律咨询,出具律师法律意见,制定刑事风险防范方案。
二、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向侦查机关提交代理手续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机关提出律师意见;代理申诉、控告。向审查批捕机关提交批与不批的法律意见,批捕后向检察机关根据情况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
到检察机关提交代理手续并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并听取其辩解;确定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取证或自行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案情确定辩护方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向审查起诉部门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进行证据调查;向检察机关提出代理意见。
向审判机关及时递交代理手续,并提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起诉书的意见,核实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听取其辩解的理由;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制作质证意见、辩护意见与答辩意见;提交无罪及罪轻证据;按时出席法庭进行辩护;庭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庭后根据庭审情况再次提交改变后的辩护词;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以确定是否起出上诉,起草上诉状。
到审判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自行调查取证;制作质证意见、举证意见、代理意见与答辩意见;提交证据;出席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判决后会同委托人决定是否在5日内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经授权代为书写刑事上诉状,在上诉人确认后代为递交;到二审法院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进行证据调取;提出开庭申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进行辩护并根据庭审情况确定最终辩护词。
到二审法院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开庭申请;提出书面代理意见;出席法庭。
到审判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刑事自诉状的意见,核实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了解其辩解的依据;申请法院进行调取证据或自行调查取证;制作质证及举证意见、辩护意见与答辩意见;提交辩方证据;出席法庭进行辩护;庭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对方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反诉;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以确定是否起出上诉,代为书写上诉状。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被告人及管辖法院,代写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立案;申请法院调查;出庭指控;提交代理意见。
十一、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进行阅卷;调查取证;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出席再审法庭。
刑事案件咨询与委托流程
一、咨询
(一)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程序及其诉讼期限;
2、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应刑罚;
3、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4、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5、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
6、刑事法律服务方案;
7、所咨询案件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结果;
8、律师事务所收案程序与收费标准。
二、办理委托手续
(二)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三)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特别提醒
(一)辩护律师不得将案卷材料提交给委托人查阅、摘抄、复制;
(二)辩护律师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任何物品;
(三)一名律师仅能为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嫌疑人或被告辩护;
(四)辩护律师不得制作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帮助被告人作假证,不得使用暴力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等;